律师被法院罚款后举报法院不立案的背后:双方都不能输的“志在必得”
彼时,根据律所的“事件通报”及“情况报告”,“2022年末,深圳某某区法院因立案压力过大,就新立案件采取了同意先进行诉前保全,于2023年1月1日后再行立案的方式,鉴于此,蒋律师已联系保险公司并通知当事人交纳了保险费,于2022年12月27日前往某某法院做诉前保全,但被告知执行法官全部感染新冠无法办理,需元旦后办理。元旦后,法院政策再次发生了变化,要求先立案,交诉讼费后申请财产保全。”
之后就发生了律师“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,翻越立案窗口,袭击该名工作人员,手抓工作人员头发撞击工作台。后被在场的安保人员及其他窗口人员制服”,律师还称“如可携带凶器将制造伤人事件”。公安机关介入处理,后续情况再未见公开通报。
事发后的一个多月,2023年2月17日,深圳中院公开发布了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提高司法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》,其中提出,符合立案条件的,严格做到7 日内登记立案,确保案件“应立尽立”,统一两级法院立案申请材料清单指引;尊重当事人意愿,除应当先行调解的纠纷外,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,直接予以立案登记;对利害关系人诉前调解阶段提出的保全申请,依法按照诉前财产保全审查。经审查不符合诉前保全条件的,依法作出决定;建立两级法院与律师协会常态化良性互动机制,定期听取律师协会对全市法院工作意见建议,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,共同维护司法公正......有人称,这都是蒋律师为几万深圳律师“争取”来的“福利”。
针对以上事件,本号曾经评论到:身为律师,正常情况下,谁会案子还没立上,就先去得罪办案的法院?身为律师,正常水平下,谁会不知道暴力袭击他人(在法院大吵大闹)是违法行为?可是,当法律规定的立案规定无法获得实际执行,当律师收了当事人的费用无法给予令人满意的答复,尤其是在当下律师行业竞争激烈严重至威胁到生存压力时,发生律师跟法院一线办事人员的直接冲突,还是意外吗?
一年前本号就接连写过《比惩处律师殴打法院人员更重要的是,弄清他为何翻窗暴力袭击!》、《律师袭击法院人员,事端早有征兆,只是没人重视罢了...》等文章,其中就提出,“这样的矛盾冲突,究竟要发生多少,才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,想办法解决?光谴责暴力袭击者,而问题不解决,下一个受害者,会是谁?”没想到,类似的原因,类似的“处罚”与“回怼”,今年再一次上演。
如今出现了南有蒋某律师,北有陈某律师的事件,令人不禁唏嘘。
正是基于以上的矛盾,我们便一次次的看到了,律师为了继续承揽代理案件,不惜拍胸脯的向当事人保证,纠纷只要交给律师处理,就可以在司法诉讼的渠道内获得按照法律规定的处理结果;而另一面儿,一些法院为了统计数据好看,在同级法院的考核排名中达标或是靠前,不惜不按法律规定的硬性控制立案数量,将案件堵在法院之外。终于,有些律师“情绪失控”了......
其实,采取各种措施拖延立案、不予立案的,又何止一家两家法院呢,拖延一个月两个月呢?烟语君为亲戚申请执行立案的案件,网上立案之后在家等了四五个月都没有消息(已经够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的了吧?),经过数次电话催办,接电话的最后直言:案子太多了,我们是等案件结完了,再收下一批的,还没排到你的案件呢......
往期文章:迁西举报案再次说明,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,司法并不坚固
往期文章: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“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”,能叫停“天价彩礼”?
往期文章:庭审直播再不重启,法院还没审完案件,结果已经“网络宣判”了
往期文章: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前置程序
为方便与网沟通,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:kelly489112(劳拉)为好友,以组建法明法律微信群交流。请注明职业,以便分类建群。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。本号原创文章,未经许可,禁止其他媒体(不包括朋友圈)进行转载,侵权追究法律责任。